辛甜:“?”
陆让:“妨碍名誉及信用罪第310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受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一千元以下罚金。”1
辛甜明白了什么。
陆让继续说:“她那举报信,一会散播出去,能关她两年。”
装晕的孙花瞬间睁开双眼:“不行!”
……
作者有话说:
1此条由来《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9年7月二次会议通过,80年1月1实施,查资料时没找到初版刑法有诽谤罪,才引用了民国刑法。
只是单纯的扯虎皮,陆让吓人的,后举报信传播也不能成为多定罪理由。
建国后至新刑法实施期间大多定罪、量刑皆依靠政策,当时法律不健全。
第140章 不要命作死
孙花醒来就被警察同志带走了。
当着医务室外, 那么多看热闹人的面,挣扎、哭喊,都没什么用。
辛甜觉得奇怪, “真被带走了?”
学校没拦着, 警察没调节,就这么被带走?
陆让笑笑, 觉得单纯点没什么不好。
他说:“可能学校想杀鸡儆猴,公安那边也想立典型。”
辛甜嘟囔, “出乎意料。”
陆让:“心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