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和陈家解除亲属关系,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强迫我给他们的宝贝儿子移植肾脏!我拒绝给他移植,他们就逼迫威胁我,甚至已经严重到去警察局报过案了,这一点警察叔叔可以给我作证。”

“我的肾是我自己的,国家赋予每个人有拒绝活体捐赠器官的权利!”

陈家的律师当然不承认陈父陈母强迫陈青荨这一点,但是他不强调也没用,因为法官很快就传唤了那位处理过案子的警察出庭作证,警官先生不偏不倚的陈述了案件情况后,将当时出警的录像在法庭上放了出来。

当时那个混乱的画面,陈青荨被强迫压在地上签字的画面,手上被扣破了流血的样子,以及最重要的被强迫签了一半字的器官捐赠合同书都是给法官最直观的证据。

警察离开之后,陈家的律师还在那跟陈青荨找补,“你弟弟是跟你有血缘关系的亲弟弟,那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啊,你怎么忍心看见他死去呢,看着你父母伤心呢?”

这是知道事实证据太硬了,开始试图用亲情博得同情。

陈青荨道:“我刚生下来时因为是个女孩就被我父母扔了,那时候我还没到满月,后来是我命好,能被我外婆接回家领养,否则我可能都活不到现在站在法庭上说话,他们为什么直到我快成年才把我认回来,因为他们给弟弟做身体检查时发现了他的病需要换肾,这时候才满世界的找我给他们的儿子移植肾脏。”

陈青荨忍不住露出讥笑,“我从始至终都不是他们的女儿,我只是一个可以随时抛弃的东西而已,只不过现在发现我这个东西有用了,我身体里的肾脏可以给他们的宝贝儿子移植,所以才将我认回来,并且不得不表现出对我好的样子,其实他们从头到尾没有把我当成他们的女儿对待,不过是一个东西而已。

现在不让我迁出户口和他们解除关系的原因也是怕迁出户口之后,他们更没有理由逼迫我移植肾脏。”

她向法官陈述:“我是一个满十八岁的成年人,我知道谁含辛茹苦将我养大,也知道谁在表面对我好,心里却在图谋我的肾,人的肾脏很宝贵,我不想移植,我拒绝把肾移植给他们的儿子陈耀旭!我要解除和他们的关系,我要重新和真正爱我的人办理领养关系。”

“在我被陈家认回来这半年期间,他们赠送我的一套房子我还给他们,以及他们赠送我的衣服和首饰也原封不动的还回去。我只求,从此和他们互不干扰,永远不见。”

这场官司其实从一开始律师就对陈家人建议私了,但是陈青荨根本就拒绝和解,她的私了就是迁出户口永不相见,陈家当然不会答应,他们翻来覆去说的都是循环废话,什么爸爸妈妈爱你,什么给钱,什么给你更好未来之类的。

律师知道这是一场赢不了的官司,因为从警察出来作证拿出那些证据之后,他说的那些话就没有任何意义。

事实就是如此,胜于雄辩。

最后法官当庭宣判,陈家要将户口本拿出来让陈青荨迁出户口。

从法院出来站在台阶上,外婆拉着陈青荨的手高兴地往家走,正遇到陈家人要坐上他们的豪车离开,外婆忽然大声道:“陈先生,你们给的豪宅我们不要,你们也别肖想让青荨给你儿子移植肾脏,以后你们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